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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商标转让与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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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请变更转让 |
商标核准注册之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 (1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(2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。 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为: (1)变更申请书(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); (2)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自然人的身份证等)的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经比对后退还),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; (3)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,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 (4)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; (5)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 注意事项: (1)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。 (2)变更申请提交后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,商标局给发出《变更受理通知书》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不予受理,并给申请人发出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 (3)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,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,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。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,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。 (4)变更申请核准后,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《变更核准证明》。 (5)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,商标局将发出《视为放弃通知书》或《不予核准通知书》。 (6)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,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,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,应申请补发证明。 (7)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、异议、异议复审、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的,须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,变更、转让、续展、注销申请的代理人不能通过《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》实现变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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